加強淘汰落后產能工作檢查考核,是確保完成淘汰落后產能目標任務的重要措施。按照《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的通知》(國家[2010]7號)要求,工業和信息化部等淘汰落后產能部際協調小組18個成員單位聯合制定了《淘汰落后產能工作考核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實施方案》明確了考核的總體思路以及考核對象、考核內容、考核程序和獎懲措施。
考核的總體思路:淘汰落后產能是轉變發展方式、調整經濟結構、推進節能減排的重要方面,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綜合運用多種手段推進淘汰落后產能。同時,要按照目標清晰、組織健全、責任到位、措施到位、監管到位、逐級考核的總體要求,建立健全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目標責任評價、考核和獎懲制度,落實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企業責任,確保順利完成淘汰落后產能目標任務。考核對象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考核內容主要包括落實相關政策措施、完成淘汰落后產能目標任務等情況。
考核工作程序如下:
一、每年2月底前,各省級人民政府按照國家確定的重點行業淘汰后產能標準及要求,提出本地區重點行業淘汰落后產能年度目標任務和技術淘汰落后產能的企業名單,與企業落后產能情況一并報工業和信息化部、能源局。
二、3月底前,工業和信息化部、能源局商有關部門向各省級人民政府審核下達淘汰落后產能年度目標任務。
三 、4月底,各省級人民政府工業和信息化部、能源局下達的目標任務分解到市、縣,落實到企業,并在省級人民政府門戶網站以及當地主流媒體向社會公告相關企業名單,同時報工業和信息化部、能源局。
四、12月底前,列入各地區本年度淘汰計劃的落后產能全部拆除主體設備、生產線,使其不能恢復生產;各省級人民政府組織完成對所有淘汰落后產能企業的現場檢查和驗收,出具書面驗收意見;在省級人民政府門戶網站以及當地主流媒體向社會公告本地區已完成淘汰落后產能任務企業名單。
五、次年1月底前,各省級人民政府將上年度淘汰落后產能工作進展情況和年度目標任務完成情況自查報告報工業和信息化部、能源局。
六、次年3月底前,工業和信息化部/能源局會同發展改革委、監察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農業部、商務部、人民銀行、國資委、稅務總局、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安全監管總局、銀監會、電監會組成考核工作組,通過現場核查和重點抽查等方式,對各地區上年度淘汰落后產能工作情況進行檢查考核。
七、工業和信息化部、能源局向社會公告各地區淘汰落后產能年度目標任務完成情況。
《通知》要求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站在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促進國民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的高度,充分認識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的重要意義,切實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和《實施方案》要求,認真制訂和落實淘汰落后產能目標任務,落實完善相關政策措施,加強監督檢查和考核。2011年2月底前,各地區要將本地區2011年度淘汰落后產能目標任務和計劃淘汰落后產能的企業名單(申請中央財政獎勵資金企業必須為列入該計劃名單的企業),一并報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能源局。2011年3月底前,各地區要按照《實施方案》的要求,完成本地區2010年淘汰落后產能企業的檢查驗收和完成任務企業名單公告工作,并將2010年淘汰落后產能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工業和信息化部、能源局。2011年4月底前,淘汰落后產能工作部際協調小組將完成對各地2010年淘汰落后產能工作情況的檢查考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