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和規范國家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簡稱“工程中心”)的建設,建立優勝劣汰和動態調整的運行管理機制,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根據《國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在各主管部門審核上報有關材料的基礎上,對已驗收的工程中心進行了評價,并將評價結果于3月27日以第6號公告公布。
工業自動化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工業過程自動化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傳感器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制造業自動化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分別以91分、80.4分、72.1分、68.3,排名第4、42、77、82。
公告要求對于評分在60-65分之間(含60分和65分)的新型電源和玉米深加工工程中心決定給予警告,對存在的問題要抓緊進行整改;對于累計已達兩次警告的光盤及其應用工程中心,決定撤銷“國家工程研究中心”稱號。
公告要求各主管部門認真負責,切實加強工程中心建設和運行的監督、管理,確保工程中心真正發揮應有的作用。
附件:一、2012年國家工程研究中心評價結果
二、予以警告的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名單
三、予以撤銷的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名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