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和規范國家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簡稱“工程中心”)的建設,建立優勝劣汰和動態調整的運行管理機制,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根據《國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在各主管部門審核上報有關材料的基礎上,對已驗收的工程中心進行了評價,并于2010年4月20日,以2010年第4號公告將評價結果予以公布。對于評分在60-65分之間(含60分和65分)的光電子器件、輸配電及節電技術、移動通信和水煤漿氣化及煤化工等工程中心,決定給予警告,對存在的問題要抓緊進行整改。
與儀器儀表行業有關的工業自動化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工業過程自動化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傳感器國家工程研究中心等,均評價合格。
附件:一、2010年國家工程研究中心評價結果
二、予以警告的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名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