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產業調整和振興規劃
汽車產業是國民經濟重要的支柱產業,產業鏈長、關聯度高、就業面廣、消費拉動大,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發揮著重要作用。
為應對國際金融危機的影響,落實黨中央、國務院保增長、擴內需、調結構的總體要求,穩定汽車消費,加快結構調整,增強自主創新能力,推動產業升級,促進我國汽車產業持續、健康、穩定發展,特制定本規劃,作為汽車產業綜合性應對措施的行動方案。規劃期為2009-2011年。
一、汽車產業現狀及面臨的形勢
進入21世紀以來,我國汽車產業高速發展,形成了多品種、全系列的各類整車和零部件生產及配套體系,產業集中度不斷提高,產品技術水平明顯提升,已經成為世界汽車生產大國。但是,產業結構不合理、技術水平不高、自主開發能力薄弱、消費政策不完善等問題依然突出,能源、環保、城市交通等制約日益顯現。2008年下半年以來,隨著國際金融危機的蔓延、加深和國際汽車市場的嚴重萎縮,國內汽車市場受到嚴重沖擊,導致全行業產銷負增長、重點企業經濟效益下滑、自主品牌轎車發展乏力,我國汽車產業發展形勢嚴峻。
應該看到,結構調整是產業進一步發展的必然要求。汽車產業在經歷了多年的高速增長后,必然要進行一次大的調整,以解決內部結構和外部環境積累的諸多矛盾,國際金融危機只是引發了結構調整期的提前到來。目前,我國汽車市場正處在增長期,城鄉市場需求潛力巨大,汽車產業發展的基本面沒有改變。為積極應對國際金融危機,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必須加快汽車產業調整和振興。
二、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目標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通過實施積極的消費政策,開拓城鄉市場,穩定和擴大汽車消費需求;以結構調整為主線,推進汽車企業兼并重組,加強關鍵技術研發,加快技術改造,提升企業素質;以新能源汽車為突破口,加強自主創新,培育自主品牌,形成新的競爭優勢,促進汽車產業持續、健康、穩定發展。
(二)基本原則。
堅持擴大內需,注重財稅政策激勵與消費環境改善相結合。既要立足當前,采取財政激勵措施,擴大國內汽車市場需求,確保經濟增長,又要著眼長遠,完善消費政策,培育消費市場。
堅持結構調整,注重發揮市場作用與加強政府引導相結合。利用市場機制和宏觀調控手段,推動企業兼并重組,整合要素資源,提高產業集中度,實現汽車產業組織結構優化升級。
堅持自主創新,注重改造傳統產品與推廣新能源汽車相結合。加強技術改造,提高研發水平,加快產品升級換代和結構調整,著力培育自主品牌,積極發展節能環保的新能源汽車。
堅持產業升級,注重工業發展與服務增值相結合。汽車生產企業既要增強制造實力,又要拓展汽車金融業務和產品售后服務,強化生產與服務的紐帶聯系,促進相互支撐,實現汽車制造業和汽車服務業協調發展。
(三)規劃目標。
1. 汽車產銷實現穩定增長。2009年汽車產銷量力爭超過1000萬輛,三年平均增長率達到10%。
2. 汽車消費環境明顯改善。建立完整的汽車消費政策法規框架體系、科學合理的汽車稅費制度、現代化的汽車服務體系和智能交通管理系統,建立電動汽車基礎設施配套體系,為汽車市場穩定發展提供保障。
3. 市場需求結構得到優化。1.5升以下排量乘用車市場份額達到40%以上,其中1.0升以下小排量車市場份額達到15%以上。重型貨車占載貨車的比例達到25%以上。
4. 兼并重組取得重大進展。通過兼并重組,形成2-3家產銷規模超過200萬輛的大型汽車企業集團,4-5家產銷規模超過100萬輛的汽車企業集團,產銷規模占市場份額90%以上的汽車企業集團數量由目前的14家減少到10家以內。
5. 自主品牌汽車市場比例擴大。自主品牌乘用車國內市場份額超過40%,其中轎車超過30%。自主品牌汽車出口占產銷量的比例接近10%。
6. 電動汽車產銷形成規模。改造現有生產能力,形成50萬輛純電動、充電式混合動力和普通型混合動力等新能源汽車產能,新能源汽車銷量占乘用車銷售總量的5%左右。主要乘用車生產企業應具有通過認證的新能源汽車產品。
7. 整車研發水平大幅提高。自主研發整車產品尤其是小排量轎車的節能、環保和安全指標力爭達到國際先進水平。主要轎車產品滿足發達國家法規要求,重型貨車、大型客車的安全性和舒適性接近國際水平,新能源汽車整體技術達到國際先進水平。
8. 關鍵零部件技術實現自主化。發動機、變速器、轉向系統、制動系統、傳動系統、懸掛系統、汽車總線控制系統中的關鍵零部件技術實現自主化,新能源汽車專用零部件技術達到國際先進水平。
三、產業調整和振興的主要任務
(一)培育汽車消費市場。
采取有力措施,遏制汽車產銷下滑勢頭,確保2009年穩定增長。在汽車購買、使用、報廢更新等環節,調整和出臺鼓勵汽車消費、恢復市場信心的政策措施。清理取消各種不利于小排量汽車發展的規定,通過稅收等經濟手段引導增加小排量汽車消費。
(二)推進汽車產業重組。
鼓勵一汽、東風、上汽、長安等大型汽車企業在全國范圍內實施兼并重組。支持北汽、廣汽、奇瑞、重汽等汽車企業實施區域性兼并重組。支持汽車零部件骨干企業通過兼并重組擴大規模,提高國內外汽車配套市場份額。
(三)支持企業自主創新。
以企業為主體,加強產品開發能力建設。一是建立整車設計開發流程,掌握車身、底盤開發技術及整車、發動機、變速器的匹配技術和排氣凈化技術;突破碰撞安全性、NVH(振動、噪聲、平順性)等關鍵技術;控制新能源汽車的設計和制造成本。二是提高傳統乘用車的節能、環保和安全技術水平。重點支持排量1.5升以下、滿足國IV排放標準的車用直噴汽油機和排量3升以下、升功率達到45千瓦以上柴油機的研制。突破重型商用車底盤集成關鍵技術,提高整車駕駛舒適性和操控穩定性。重點支持大功率柴油機及其高壓燃油噴射電控系統、后處理系統和商用車自動換擋機械變速器(AMT)等關鍵技術研發。三是建立汽車產業戰略聯盟,形成產、學、研長效合作機制。
(四)實施技術改造專項。
制訂《汽車產業技術進步和技術改造項目及產品目錄》,支持汽車產業技術進步和結構調整,加大技術改造力度。重點支持新能源汽車動力模塊產業化、內燃機技術升級、先進變速器產業化、關鍵零部件產業化以及獨立公共檢測機構和“產、學、研”相結合的汽車關鍵零部件技術中心建設。
發展提升整車性能的關鍵零部件。重點支持研發車身穩定、懸架控制、驅動防滑控制、電子液壓制動、車身總線、數字化儀表等電子控制系統,以及六檔以上的手動和自動變速器、雙離合器式自動變速器和無級自動變速器、商用車自動控制機械變速器等產品。
(五)實施新能源汽車戰略。
推動純電動汽車、充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及其關鍵零部件的產業化。掌握新能源汽車的專用發動機和動力模塊(電機、電池及管理系統等)的優化設計技術、規模生產工藝和成本控制技術。建立動力模塊生產體系,形成10億安時(Ah)車用高性能單體動力電池生產能力。發展普通型混合動力汽車和新燃料汽車專用部件。
(六)實施自主品牌戰略。
在技術開發、政府采購、融資渠道等方面制定相應政策,引導汽車生產企業將發展自主品牌作為企業戰略重點,支持汽車生產企業通過自主開發、聯合開發、國內外并購等多種方式發展自主品牌。
(七)實施汽車產品出口戰略。
加快國家汽車及零部件出口基地建設。建設汽車出口信息、產品認證、共性技術研發、試驗檢測、培訓等公共服務平臺。
(八)發展現代汽車服務業。
加快發展汽車研發、生產性物流、汽車零售和售后服務、汽車租賃、二手車交易、汽車保險、消費信貸、停車服務、報廢回收等服務業,完善相關的法規、規章和管理制度。支持骨干汽車生產企業加快建立汽車金融公司,開展汽車消費信貸等業務。
四、政策措施
(一)減征乘用車購置稅。
自2009年1月20日至12月31日,對1.6升及以下小排量乘用車減按5%征收車輛購置稅。
(二)開展“汽車下鄉”。
在新增中央投資中安排50億元資金,自200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對農民購買1.3升及以下排量的微型客車,以及將三輪汽車或低速貨車報廢換購輕型載貨車的,給予一次性財政補貼。
(三)加快老舊汽車報廢更新。
調整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財政補貼政策,加大補貼支持力度,提高補貼標準,加快淘汰老舊汽車。2009年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資金總額由2008年的6億元增加到10億元。
(四)清理取消限購汽車的不合理規定。
各地區、各部門要認真清理取消現行限制汽車購置的不合理規定,包括牌照注冊數量、車型限制、各種區域市場保護措施、各類行政事業性收費、外地汽車進城收費,以及其他直接或間接影響汽車購置的措施,并于2009年3月底前將清理情況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對確需繼續保留的限購規定,自2009年4月1日至12月31日應暫停執行,不能暫停執行的,應于2009年3月10日之前報國務院批準。
(五)促進和規范汽車消費信貸。
修改和完善汽車消費信貸制度,抓緊制訂汽車消費信貸管理條例,使資信調查、信貸辦理、車輛抵押、貸款擔保、違約處置等汽車消費信貸全過程實現規范化、法制化。
支持符合條件的國內骨干汽車生產企業建立汽車金融公司。促進汽車消費信貸模式的多元化,推動信貸資產證券化規范發展,支持汽車金融公司發行金融債券等。
(六)規范和促進二手車市場發展。
建立二手車鑒定評估國家標準和臨時產權登記制度,調整二手車交易的增值稅征收方式。大力發展專業的二手車經銷企業,倡導汽車品牌經銷商開展以舊換新、以舊換舊等汽車置換業務。取消二手車交易市場的不合理收費,降低交易成本。
加強二手車市場監管,嚴格經營主體市場準入,規范二手車交易行為,維護市場秩序。積極推廣二手車交易合同示范文本,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充分發揮行業組織作用,加強行業自律,促進企業誠信經營。
(七)加快城市道路交通體系建設。
發展現代化城市綜合交通運輸體系,提高綜合管理效率和現代化水平。實施交通暢通工程,鼓勵加快城市軌道交通設施建設。各城市人民政府要采取積極措施推動停車場建設,規范停車收費。交通換乘樞紐應建設大型停車場所,方便換乘公共交通工具,減輕交通擁堵壓力。
(八)完善汽車企業重組政策。
制定支持汽車企業重組的政策措施,妥善解決富余人員安置、企業資產劃轉、債務核定與處置、財稅利益分配等問題。支持汽車生產企業通過兼并重組整合產品資源,開發新產品;鼓勵汽車生產企業聯合開發和制造《汽車產業技術進步和技術改造項目及產品目錄》內的汽車新產品和關鍵總成。新建汽車生產企業和異地設立分廠,必須在兼并現有汽車生產企業的基礎上進行。
(九)加大技術進步和技術改造投資力度。
今后三年在新增中央投資中安排100億元作為技術進步、技術改造專項資金,重點支持汽車生產企業進行產品升級,提高節能、環保、安全等關鍵技術水平;開發填補國內空白的關鍵總成產品;建設汽車及零部件共性技術研制和檢測平臺;發展新能源汽車及專用零部件。
(十)推廣使用節能和新能源汽車。
啟動國家節能和新能源汽車示范工程,由中央財政安排資金給予補貼,支持大中城市示范推廣混合動力汽車、純電動汽車、燃料電池汽車等節能和新能源汽車。縣級以上城市人民政府要制訂規劃,優先在城市公交、出租、公務、環衛、郵政、機場等領域推廣使用新能源汽車;建立電動汽車快速充電網絡,加快停車場等公共場所公用充電設施建設。
(十一)落實和完善《汽車產業發展政策》。
抓緊制訂道路機動車輛管理條例,完善機動車輛管理法規體系。啟動對產業有重要提升和保護作用的標準的研究制訂工作,抓緊制修訂新能源汽車產品標準、試驗方法。落實汽車整車(含摩托車、三輪汽車、低速貨車)生產企業退出機制。制訂新能源汽車關鍵總成的準入標準。研究制訂三輪汽車和低速貨車生產企業向相關產業轉型的鼓勵辦法。
五、規劃實施
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規劃》的工作分工,加強溝通協商,密切配合,盡快制訂和完善各項配套政策措施,確保實現汽車產業調整和振興三年目標。要建立部門聯合發布信息制度,適時向社會發布產業調整和振興的有關信息。有關部門要適時開展《規劃》的后評價工作,及時提出評價意見。
各地區要按照《規劃》確定的目標、任務和政策措施,結合當地實際抓緊制訂具體落實方案,確保取得實效。各省(區、市)要將具體工作方案和實施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
附件:汽車技術進步和技術改造項目及產品目錄
汽車技術進步和技術改造項目及產品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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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項目或產品 |
規格和等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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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電動汽車及部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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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利用現有能力生產純電動汽車改造項目或動力模塊建設項目 |
最高車速≥100km/h; 續駛里程≥200km; 動力電池等主要部件使用壽命≥10萬公里; 車載充電≤5h(0~100% SOC); 快速充電≤0.5h(0~80% SOC) 提供各種車輛標準法規的檢測報告或者上公告目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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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利用現有能力生產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改造項目或動力模塊建設項目 |
純電動模式行駛續駛里程: ≥100km(乘用車,60km/h勻速); ≥50 km(城市公交客車,40km/h勻速); 主要部件使用壽命: ≥10萬公里(乘用車) ≥8萬公里(城市公交客車); 提供各種車輛標準法規的檢測報告或者上公告目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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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先進動力電池系統 |
工作溫度:-20 ℃~ 55℃; 儲存和運輸溫度:-40 ℃~ 80℃; 能量密度≥90Wh/kg(以電池包總體計); 最大放電倍率10C; 最大充電倍率5C; 循環壽命≥2000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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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電池管理系統 |
工作溫度:-40 ℃~ 125℃; SOC估算精度偏差<8%; 具備電池狀態檢測、絕緣檢測、電池功率計算、電池熱管理、電池故障檢測、電池安全保護、OBD、CAN網絡信息交互等功能,并滿足國家相關標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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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電機及驅動系統 |
電機比功率(以定轉子重量計):乘用車≥2kW/kg,客車≥1.5kW/kg; 系統的高效區(效率>80%)≥50%; 速度控制精度:基速以下±50r/min,基速以上1%; 扭矩控制精度:±5%; 系統工作環境溫度﹣40℃~125℃; 扭矩響應時間:額定扭矩階躍響應時間≤10ms; 電磁兼容性滿足國家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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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電驅動變速系統 |
可實現自動換檔,換檔動力中斷時間客車<1.2s,乘用車<0.9s; 變速器傳動效率≥94%; 具備CAN總線通信功能、自動換檔功能、故障診斷功能、故障安全功能、下線調整(EOL)功能、換檔及故障顯示功能; 系統可靠性>10萬k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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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電動車用大功率電子器件 |
電壓等級≥600V; 電流≥300A; 工作環境溫度:﹣45℃~150℃; 耐振動10g; 壽命>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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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車用DC/DC |
輸入工作電壓范圍:100 V~400V; 輸出功率≥1.0kW; 工作環境溫度:﹣40℃~125℃; 具有過電流、短路、欠壓、過熱、過載、漏電等保護功能,并滿足國家相關標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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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車載充電機 |
額定輸入電壓:單相220V±15%; 功率因數≥0.85; 充電效率≥85%; 輸出電壓:280﹣400VDC; 輸出功率≥3.3kW; 工作環境溫度:﹣20℃~65℃; 提供12V DC電源(≥150W); 具有CAN總線接口,充電模式可智能化自動控制; 具有過電流、短路、欠壓、過熱、過載、漏電等保護功能,并滿足國家相關標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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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混合動力汽車專用動力耦合及傳動裝置 |
電機、差速器、減速器、變速器和離合器集成設計,支持純電動和混合動力驅動模式,機械傳動效率>92%,具有全自動控制無級變速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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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乘用車用空調電動壓縮機 |
額定輸入功率≥2kW; 壓縮機轉速控制范圍0~9000r/min,轉速可以實現無級可調; 工作電壓范圍:200V~400V; 制冷能效比≥2.0; 噪聲≤70dB(A)(10點平均值,1000 r/min,吸氣壓力300kPa,排氣壓力1.5MPa); 有過熱保護、過壓過流保護以及故障診斷功能; 電磁兼容性滿足國家標準; 工作環境溫度:﹣40℃~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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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發動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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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自主知識產權電子控制系統的汽油發動機升級 |
升功率≥50kW/L 排放滿足國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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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自然吸氣1.5L以下汽油發動機 |
升功率≥55kW/L; 排放滿足國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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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非直噴增壓汽油發動機 |
升功率>70kW/L; 升扭矩>140Nm/L; 全負荷狀態下燃油消耗率指標≤260g/kW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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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缸內直噴汽油發動機 |
排放滿足歐V要求; 升功率,非增壓>60kW/L;增壓75kW/L; 升扭矩,非增壓>100Nm/L;增壓>160Nm/L; 比油耗:非增壓355g/kWh(2000r/min),2bar; 增壓365 g/kWh(2000r/min),2b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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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汽油機增壓器 |
最高渦前溫度1000℃; 渦輪效率≥78%或增壓器總效率≥0.55; 裝機全速全負荷500h耐久性考核無故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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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汽油機用催化劑 |
低貴金屬含量催化劑:對適用于排量≤1.6L的汽油機,前、后級催化劑貴金屬含量≤3.6g/L、1.5g/L;對適用于排量>1.6L的汽油機,前、后級催化劑貴金屬含量≤5g/L、1.8g/L;起燃溫度≤250℃(新鮮)、310℃(老化后)。裝車排放和耐久試驗滿足歐Ⅴ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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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自主知識產權共軌系統的柴油機升級 |
排放達到國Ⅳ標準; 3L以下柴油機:升功率≥40kW/L,最低燃油耗<210g/kWh; 3L以上柴油機:升功率≥30kW/L,外特性最低燃油耗<195 g/kWh(3~8L);外特性最低燃油耗<190 g/kWh(8L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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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3L以下柴油發動機 |
升功率≥45kW/L; 最低燃油耗<210g/kWh; 排放達到國Ⅴ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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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3L以上柴油發動機 |
升功率≥35kW/L; 外特性最低燃油耗<195 g/kWh(3~8L); 外特性最低燃油耗<190 g/kWh(8L以上); 排放達到國Ⅴ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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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柴油機電控系統 |
12V和24V供電; 滿足國IV以上排放標準及車載診斷(OBD)要求; 滿足相應機型的可靠性要求; 滿足EMC試驗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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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柴油機共軌電控系統 |
控制器采用32位微處理器; 兼容12V和24V供電; 軟件除實現柴油機和車輛在各工況下穩態和瞬態控制功能外,具有程序下載,下線調整等功能; 具備5次以上噴射能力; 支持四到六缸機使用; 滿足國Ⅳ以上排放標準及車載診斷(OBD)要求。 滿足相應機型的可靠性要求; 滿足EMC試驗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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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高壓共軌系統 |
共軌壓力≥1600bar; 容積效率>80%;可實現每循環5次以上噴射;噴油器噴油開啟延時≤500μs; 噴油一致性誤差<±2%(怠速點<±8%.) ,軌壓波動范圍<2 MPa; 滿足相應機型的可靠性要求; 滿足EMC試驗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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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柴油機用高速電磁閥 |
工作溫度﹣40℃~120℃; 工作電壓100V; 響應時間<0.3ms; 電阻0.6Ω±0.01(20℃時);電感0.6mH。 滿足相應機型的可靠性要求; 滿足EMC試驗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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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柴油機排氣凈化控制系統 |
滿足國Ⅳ以上排放標準要求,自主知識產權的控制策略及軟硬件實現,包括:針對SCR的尿素噴射量控制功能(控制誤差<1%),針對DPF的再生控制功能,EGR控制; 與后處理相關的OBD診斷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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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柴油機排氣后處理裝置 |
具備以下特征之一,滿足HJ451要求,整機(車)排放滿足國Ⅳ以上排放標準要求的柴油機排氣后處理裝置。 1)柴油車用氧化型催化器(DOC):貴金屬含量<2g/L;對THC、CO的最高轉化效率≥90%,顆粒物過濾效率≥25%,起燃溫度≤200℃;老化后劣化率≤10%; 2)顆粒捕集器(DPF):顆粒物過濾效率>90%;再生效率≥90%;載體最大壓差<20kPa;老化后劣化率≤10%;對CDPF,貴金屬含量<2g/L; 3)選擇性還原催化器(SCR):起燃溫度<220℃; ESC循環NOx還原效率>90%;ETC循環NOx還原效率>80%;NH3平均溢出濃度<5ppm,瞬態溢出濃度<10p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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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柴油機廢氣再循環(EGR) |
電動式;排溫800℃;具有位置閉環反饋功能;EGR率控制誤差<5%;具有閥門積碳自行清除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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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變速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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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乘用車六檔以上手動變速器 |
前進檔傳動效率≥95%,倒檔傳動效率≥93%; 質量扭矩≥5.5Nm/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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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乘用車雙離合器式自動變速器 |
檔位數≥6;傳動效率≥95%(60km/h) 橫置重量在65kg以內、縱置在90kg以內; 噪聲(1m)≤65dB(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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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乘用車無級自動變速器 |
傳動效率≥95%(80km/h);手動模式下檔位數≥7; 質量≤65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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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商用車自動控制機械變速器 |
選換檔和離合器執行機構為氣動執行機構、并實現平臺化; 能適應公路車輛、工程車輛及特種車輛使用; 整車燃油經濟性比裝同檔數手動變速器提高至少5%; 不帶副箱最長換檔時間0.9s,帶副箱最長換檔時間≤1.5s; 具備手自動一體的模式; 噪音(1m)在85dB(A)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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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自動變速器執行器(電磁閥) |
工作溫度﹣40℃~150℃,抗自動變速器油腐蝕,電流范圍0~1.5A,泄漏、響應時間、遲滯等指標和國際同類產品相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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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液力緩速器 |
最大緩速力矩>3800Nm(2800r/min),能承受傳動軸花鍵端軸向力>30000N,允許經過的驅動力矩>30000Nm,比緩速力矩>50Nm/kg,獨立總成軸向安裝長度<260mm; 適用于N3類和M3類汽車,并同時考慮和變速器集成方案的通用化、系列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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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電渦流緩速器 |
電壓24V,額定扭矩650~3300N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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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變速器電控單元(TCU) |
控制器采用16或32位微處理器,防護等級IP66/IPX9K; 軟件具備自動換檔功能、手動升/降檔功能、平穩起步功能、發動機通信功能、故障診斷功能、故障安全功能、下線調整(EOL)功能、換檔及故障顯示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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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汽車電子控制系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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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輪胎氣壓監測系統(TPMS) |
各車輪壓力獨立顯示; 報警時間≤6s; 系統壽命≥10年或30萬k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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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車載故障診斷儀(OBD) |
應具有故障信息的檢測和記錄,動作測試,數據流的讀取,故障凍結幀輸數據讀取,在線標定,參數配置,車輛相關信息的讀取和軟件升級等功能。 車載故障診斷儀支持:k診斷通信協議;CAN診斷通信協議,兼容標準ID和擴展ID; 自動搜索診斷通信協議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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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發動機鎖止防盜系統 |
鑰匙、防盜鎖止器和發動機控制器組成三位一體系統,應具有完善的加密算法,可實現多層次的密碼驗證,具備防泄密自我保護功能。與發動機控制器的通訊通過CAN、LIN或K線方式實現,具備完善的自診斷和刷新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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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車身總線控制系統 |
采用低速CAN/LIN總線實現車身電子系統智能化、人性化控制; 實現車身系統門鎖、玻璃升降器、后視鏡、后備箱等的網絡化控制;具備車窗防夾功能; 具備加密遙控防盜功能,具有反掃描、自學習等功能; 具備故障診斷功能,診斷協議要求符合EOBD或OBDII相關標準; 具備網絡管理功能,實現網絡監控識別、節點自監控、軟件在線更新和標定等功能; 具備電源管理功能;具備網關功能,實現高低速網絡的信息交互。 系統休眠電流<10mA;系統工作范圍﹣40℃~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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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隨動前照燈系統 |
系統可以根據車速、車輛轉角、載荷及車輛行駛環境狀況等實時調整前照燈光軸的照射角度及范圍,提前照明增加駕駛員反應時間,提升照明效果; 系統具有失效保護功能,在系統失效的情況下能保證基本的照明要求; 前照燈光軸角度在水平和垂直兩個方向上可調:水平方向:向外側旋轉角度≥15°,向內側旋轉角度≥8°;垂直方向:向上旋轉角度≥3°,向下旋轉角度≥4°; 系統休眠電流≤10mA; 工作溫度﹣40℃~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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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汽車LED前照燈 |
光色色溫≤6000K 近光50R≥12Lx,75R≥12Lx,B50L≤0.4Lx; 遠光燈最亮點240 Lx≤Emax≥48 Lx; LED模塊目標光通量≥1000Lm; LED光源模塊功率:遠光≤45W,近光≤40W; 工作溫度:-40℃~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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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數字化儀表系統 |
對車輛基本信息進行數字化顯示; 具有CAN總線接口,實現與總線網絡通訊; 具有網關功能,實現高速總線網絡與低速總線網絡信息交互及網絡協議解析; 具有綜合信息顯示屏:對平均車速、平均油耗、瞬時油耗、累計里程、續航里程、車輛保養信息等進行提示; 可選擇擴展功能包括:具有與娛樂、空調系統的接口,可顯示相應信息; 具有與TPMS、OBD、ABS、安全帶、安全氣囊等安全系統的接口,可對其狀態進行顯示、報警;具有衛星定位導航、攝像頭后視、藍牙通訊等功能; 工作溫度:﹣40℃~85℃; 其中綜合信息顯示屏工作溫度:﹣30℃~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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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車輛電子穩定控制系統 |
質量≤2.6kg 閉環均勻換道時的橫擺角速度增加不超過7度/秒,后軸側偏角變化率增加不超過7度/秒; 分離路面方向盤修正應在±50º之間; 開環勻速圓周行駛,汽車平移<0.5 m; 勻速、加速、制動情況都能擁有轉向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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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驅動力分配系統 |
前后輪驅動力分配應在7:3~3:7之間連續可調; 后軸的左右輪驅動力分配在1:0~0:1之間連續可調; 結構形式:車載ECU主動控制;單偏置最大布置角度:30度;總重(含油):35kg;最大扭矩容量:5110Nm;控制方式(電子/液壓):高精度動態電子控制執行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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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制動力分配系統 |
在不平路面,汽車減速度<0.2g 時不應干預; 車輛方向盤不修正,不能偏離軌跡; 工作期間,ABS液壓泵不能干預; 應具有均勻的車體減速度,波動范圍≤0.1g。 | <, /T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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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防抱死制動系統 |
在均勻路面上制動,應具有中性轉向特性; 在干瀝青路面上,制動初速度50km/h,最大抱死時間<200ms; 在不平路面,汽車減速度<0.2g時不能干預; 在干瀝青路面上緊急制動,方向盤修正范圍≤±20º; 在分離路面上,車輛能保證連續穩定制動,最大允許方向盤修正<90度/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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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電子駐車制動系統 |
如果保持車輛停止所需的制動力不足,駐車制動系統可以主動進行增壓; 在行車制動15分鐘后,自動由駐車制動系統接管; 駐車制動時間上沒有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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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自動避撞系統 |
具備停/起特征的ACC功能,系統檢測準確率〉85%, 單目標探測精度:距離0.5m、速度0.15m/s、角度1º, 多目標辨別精度:距離2.5m、速度0.5m/s、角度5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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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其它關鍵零部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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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低地板大型客車專用車橋 |
適用于低地板客車要求的驅動車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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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空氣懸架 |
能實現懸架剛度的控制和車身高度的調節; 滿載固有頻率≤1.6Hz; 單位質量儲能量≥3.3×105Nm/kg; 疲勞試驗壽命≥400萬次; 前軸空氣懸架:額定載荷為5t/7t; 后軸空氣懸架:2氣囊/4氣囊空氣懸架系統,控制形式分為機械式和電控式,額定載荷>7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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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吸能式轉向系統 |
滿足GB11551,或ECE R12或FMVSS203要求。 人體模塊以24.1~25.3km/h的相對速度撞擊轉向操縱裝置時,轉向操縱裝置作用在人體模塊上的力不得超過11123 N; 撞擊頭型以24.1km/h的相對速度沖擊轉向操縱裝置時,作用在該撞擊頭型上的減速度超過80g的累積作用時間不≤3ms,且最大減速度≤120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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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大中型客車變頻空調系統 |
滿足大中型客車空調系統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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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高強度鋼車輪 |
屈服強度≥500MPa,抗拉強度600~700MPa,延伸率≥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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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電動助力轉向系統 |
1)電機 噪聲≤68dB(A); 非工作狀態空載轉矩≤3Nm,波動量≤0.05 Nm; 助力電機正反轉扭矩Ti特性曲線對稱度≥98%; 電磁兼容達到A級。 2)控制器 工作電壓9.6~16V(12V電壓),過載16V時自動保護; 輸出控制信號波動量對稱度≥95%; 具備起動自檢、報警、電流反饋、故障代碼存儲等功能。 3)系統性能 助力電流特性曲線有明顯收斂性,對稱度≥85%; 助力曲線遲滯<1.3Nm; 耐沖擊試驗時電流響應時間≤10ms、轉向盤轉角≤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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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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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汽車整車企業(集團)之間兼并重組的結構調整項目 |
公告內整車企業之間并購、重組所需的結構調整項目 [重點是《規劃》重點任務(二)中的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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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第三方汽車及零部件公共檢測機構能力建設 |
排放檢測能力建設:具備滿足輕型汽車歐Ⅴ和重型車用發動機的國Ⅴ或歐Ⅴ排放標準檢測能力;具備基于整車轉轂法進行重型商用車(含混合動力)排放和能耗測試的試驗檢測能力; 電磁檢測能力建設:具備基于整車轉轂法的十米法半電波暗室進行重型商用車車輛輻射及抗擾測試的試驗檢測能力; 安全檢測能力建設:具備行人碰撞保護試驗檢測能力;具備基于液壓伺服模擬碰撞系統的汽車安全部件動態沖擊性能檢測能力; 變速器檢測能力建設:具備自動變速器的試驗檢測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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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產品開發能力建設項目 |
《規劃》重點任務(三)中的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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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零部件技術中心建設項目 |
“產、學、研”相結合的汽車關鍵零部件技術中心建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