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什么制定《海南省市縣科技創新專項管理暫行辦法》?
為貫徹落實《海南省以超常規手段打贏科技創新翻身仗三年行動方案(2021-2023年)》(瓊府辦〔2021〕24號)《海南省科技計劃體系優化改革方案》(瓊科〔2021〕250號)等文件精神,規范項目管理,依據國家和海南省有關規定,結合市縣科技創新專項特點,制定了《海南省市縣科技創新專項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
二、海南省市縣科技創新專項包含項目的范圍?
(一)市縣創新項目。主要包括創新型城市項目、創新型縣(市)項目等。
(二)鄉村振興項目。支持市縣和農業科技人才建設農業科技示范基地,引進和示范推廣農業新技術、新品種,開展技術培訓,科學普及,發展地方特色優勢產業。主要包括掛職科技副鄉鎮長派遣計劃項目、選派農業科技人才項目、農業科技110服務站項目、科學普及項目等。
三、海南省市縣科技創新專項申報通知發布的依據?
省科技廳根據全省科技創新規劃,結合省委、省政府年度工作部署,圍繞市縣科技創新發展需求,發布申報通知。
四、海南省市縣科技創新專項申報、實施主體的范圍?
(一)在海南省行政區域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或中央在瓊企事業單位;
(二)符合項目申報條件的選派科技人員,要以科技人員所在單位為依托單位;
(三)創新型城市、創新型縣(市)項目申報主體為縣(市、區)人民政府。
五、在加強項目監督管理方面,《暫行辦法》提出了哪些措施?
為提高項目管理的科學性和有效性,《暫行辦法》提出了系列措施。一是創新監督檢查方式,要求加強審計監督、財會監督與日常監督的貫通協調。制定相關負面清單,明確科研項目經費使用禁止性行為。二是壓實監督檢查責任,強化項目承擔單位管理責任,項目承擔單位要動態監管項目執行和資金使用并實時預警提醒。三是違規行為處理,采取責令整改、約談、通報批評、暫停項目撥款、強制終止項目執行、追回已撥資金、階段性或永久取消申報資格等多項措施。四是實行責任倒查和追究制度,同時建立盡職免責機制。
六、《暫行辦法》什么時候開始施行?
本辦法自2022年1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