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15日發布《關于依法妥善辦理涉新冠肺炎疫情執行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持續加大執行力度,為勝訴當事人回籠資金提供支持和保障,幫扶中小微企業和困難主體紓困解難、渡過難關。
意見共10條,主要內容涉及準確把握查封措施的法律界限,穩妥有序推進網絡司法拍賣,落實國家出臺的一系列惠企政策,注重以和解方式化解矛盾糾紛,精準采取失信懲戒和限制消費措施,合理減免對被執行人的加倍罰息,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推動執行工作等方面。
受疫情影響,許多企業資金鏈斷裂,上下游的產業鏈出現了問題,訂單減少。一句話,企業出現了生產經營的困難。人民法院對于此類情況的執行案件如何辦理?這考驗司法智慧和執行治理水平。
最高法意見強調,禁止超標的查封和亂查封,切實防止因違法執行、過度執行,影響企業財產效用發揮和企業正常運營,并明確提出要加大對超標的查封、亂查封的監督問責力度。
對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生活困難的被執行人,在不影響債權實現的前提下,人民法院將選擇對被執行人生產經營影響最小的查封措施,對能“活封”的財產,不進行“死封”,有效釋放查封財產的使用價值和融資功能,為被執行人恢復生產生活創造便利條件。
“活封措施就是在保障其財產不能隨便處置的情況下,讓被查封財產還能使用,保持它的運營價值。”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劉貴祥說,從適當查封的角度出發,意見提出善意文明執行的理念,比如說對于一些在建工程,要允許被查封后繼續建設,要避免形成半拉子工程、爛尾樓,避免造成極大的浪費,損害雙方當事人的權益。對在建工程采取查封之后,如果具有預售條件的,允許被執行人向社會預售及時回籠資金,對預售過程中的回籠資金進行專戶監管,用回籠資金償還債權人的債權。這就是一個代價最低的查封措施和財產處置措施。
關于失信懲戒和限制消費措施的適用,意見明確,要將信用懲戒的著力點聚焦到打擊少數規避執行、抗拒執行等違法失信行為上來,營造“重合同、守信用”“誠實守信”的市場環境和司法環境。
根據意見,人民法院將對疫情防控重點企業、受疫情影響暫時經營困難的中小微企業,依法審慎采取懲戒措施,給予寬限期,及時采取信用修復措施,保障防疫物資生產供應,助力企業復工復產。
據統計,受疫情影響,2020年1月至3月,全國法院執行案件收結案數均有較大幅度的下降,新收執行案件179.28萬件,結案98.66萬件,同比下降了20%左右。同時,網絡司法拍賣不降反升。全國法院開展網絡司法拍賣的案件數在這期間達到了46679件,比2019年同期增加1748件。
“很多法院在查封處置過程中全面引入并推廣信息化技術,特別是像VR技術,實現非接觸式的網上實景看樣等創新做法,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疫情風險,節約了司法成本。”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局局長孟祥介紹,面對現場執行和異地執行困難,各地法院大力依托我們已經廣泛使用的現代網絡技術,積極開展線上異地委托執行。
最高法明確,對暫不具備強制執行條件,或者被執行人缺乏履行能力的,人民法院積極引導雙方當事人以和解方式化解矛盾糾紛;充分發揮集約式執行和解、破產和解、破產重整制度的保護功能,幫助被執行企業及時走出困境,化解債務危機,恢復生產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