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國務院第54次常務會議工作部署,2019年7月16日,財政部聯合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人民銀行、銀保監會印發《關于開展財政支持深化民營和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綜合改革試點城市工作的通知》(財金〔2019〕62號),正式啟動試點工作。試點工作堅持地方為主、中央引導,中央財政給予適當資金支持,鼓勵試點城市結合實際先行先試,引導金融資源在尊重市場規律的前提下“支小助微”,同時通過以點帶面、上下聯動,進一步優化我國金融發展環境,推動實現增加民營和小微企業貸款規模、降低實體經濟融資成本的目標。
中央財政每年安排20億元資金,對東、中、西部地區每個試點城市分別獎勵3000萬元、4000萬元、5000萬元,支持試點城市落實好中央減稅降費政策,著力改善民營和小微企業融資,同時健全融資擔保體系和風險補償機制,防范民營和小微企業信貸風險,切實打好防范重大風險攻堅戰。試點期限暫定3年,預計每年可支持60個試點城市,有望發揮較強的帶動效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