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財政部和科技部發布聯合通知,依據《國務院關于國家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向社會開放的意見》,正式出臺《中央級新購大型科研儀器設備查重評議管理辦法》(下簡稱《辦法》)。此舉旨在規范中央級新購大型科研儀器設備查重評議工作,減少重復浪費,促進資源共享,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
《辦法》規定,大型科研儀器設備是指中央財政資金購置的單臺(套)價格在200萬元人民幣及以上,用于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及其他科技活動的科研儀器設備。
進行查重評議時,將主要從學科相關性、必要性、合理性等維度對新購大型科研儀器設備進行評議。當出現以下情況之一時,則不建議購置:(一)申購單位及本地區現存同類儀器設備較多且功能可以滿足當前研究需要,可以通過共享支撐當前研究(一般按照現有共享儀器設備利用機時不足1200小時來判斷);(二)申購儀器設備與本項目的研究方向不符;(三)對申購儀器設備刻意拆分、打包或未使用規范名稱;(四)申購單位缺乏合適的專職/兼職實驗管理人員、儀器設備操作人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