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規范和引導團體標準工作有序發展,在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委《關于培育和發展團體標準的指導意見》實施一年多的基礎上,《團體標準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日前完成起草。
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質量技術監督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國務院標準化協調推進部際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辦公廳(室)等有關部門發函,就該意見稿集中征求意見。
《團體標準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分為5章,共43條,從團體標準的制定要求、團體標準的實施和應用、團體標準的監督等方面做出規定,并在附件中給出了團體標準的封面格式。
《團體標準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全文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