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配合國家標準深化改革工作,近日,按照國務院《深化標準化改革工作方案》和國務院辦公廳《強制性標準整合精簡工作方案》有關要求,工信部連續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和“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于調整強制性行業標準制修訂計劃項目的通知”。
公告和通知顯示,按照國務院《深化標準化改革工作方案》和國務院辦公廳《強制性標準整合精簡工作方案》有關要求,工信部對工業和通信業強制性行業標準展開全面清理,對現行強制性行業標準予以廢止或轉為推薦性行業標準,并且對擬修訂強制性行業標準計劃做出修訂。
此次標準清理過程中,《吊艇桿》等150項強制性行業標準將被廢止,《六硝基茋》等354項強制性行業標準被調整為推薦性行業標準,《變電、整流安全技術規范》等35項強制性行業標準計劃項目(不含工程建設領域強制性行業標準計劃項目)中7項計劃項目終止、13項計劃項目轉為推薦性行業標準計劃項目、等15項計劃項目需調整為強制性國家標準計劃項目。
附件2:
轉為推薦性的強制性行業標準清單(354項).docx
相關通知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7年
第11號
按照國務院《深化標準化改革工作方案》和國務院辦公廳《強制性標準整合精簡工作方案》有關要求,我部對工業和通信業強制性行業標準開展了全面清理。經過評估和逐項評審,我部提出了整合精簡結論,并已經國務院標準化協調推進部際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第三次全體會議審議同意。
依據聯席會議辦公室《關于印發強制性標準整合精簡結論的通知》(國標委綜合函〔2017〕4號)要求,我部決定廢止《吊艇桿》等150項強制性行業標準(詳見附件1),其中船舶行業2項、紡織行業1項、化工行業43項、制藥裝備行業2項、機械行業29項、輕工行業58項、民爆行業9項、冶金行業1項、電子行業4項、通信行業1項。決定將《六硝基茋》等354項強制性行業標準調整為推薦性行業標準(詳見附件2),其中化工行業129項,冶金行業9項,建材行業31項,稀土行業1項,機械行業4項,制藥裝備行業23項,船舶行業13項,輕工行業67項,紡織行業42項,包裝行業2項,民爆行業22項,電子行業7項,通信行業4項。
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廢止的強制性行業標準清單(150項)
附件2:轉為推薦性的強制性行業標準清單(354項)
工業和信息化部
2017年3月24日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于調整強制性行業標準制修訂計劃項目的通知
工信廳科函[2017]174號
有關行業協會(聯合會)、集團公司、標準化技術歸口單位:
按照國務院《深化標準化改革工作方案》和國務院辦公廳《強制性標準整合精簡工作方案》有關要求,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開展了工業和通信業強制性行業標準計劃項目開展全面清理工作,經過評估、司局審查、專家評審等程序,提出了整合精簡結論。
國務院標準化協調推進部際聯席會議(簡稱聯席會議)第三次全體會議審議同意上述整合精簡結論。根據聯席會議辦公室《關于印發強制性標準整合精簡結論的通知》(國標委綜合函〔2017〕4號),現決定對《變電、整流安全技術規范》等35項強制性行業標準計劃項目(不含工程建設領域強制性行業標準計劃項目)進行調整(詳見附件),其中《變電、整流安全技術規范》等7項計劃項目終止,《鍺單晶安全生產規范》等13項計劃項目轉為推薦性行業標準計劃項目,《井礦鹽工業礦山安全管理規范》等15項計劃項目需調整為強制性國家標準計劃項目。
請有關行業協會(聯合會)、集團公司、標準化技術歸口單位及時組織落實,將文件轉發至主要起草單位。同時,做好轉為推薦性行業標準計劃項目的制修訂工作,嚴把技術審查關,確保標準文本中無強制性內容要求。需調整為強制性國家計劃項目的,按照國家標準計劃項目程序要求,編報立項建議和標準草案等相關申報材料,按行業報部機關相關司局。相關司局審查同意后送科技司。
部機關相關司局要加強對本司局負責行業/領域的強制性行業標準計劃項目調整工作的監督、管理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強制性行業標準計劃項目調整匯總表(35項)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2017年3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