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制定了《食品補充檢驗方法工作規定》(以下簡稱《規定》) ,以進一步加強食品補充檢驗方法管理,規范食品補充檢驗方法相關工作程序。該《規定》將于2017年2月1日起實施,將持續推進國家食品安全檢測規范有序開展。
食品補充檢驗方法是指在食品(含保健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案件稽查、事故調查、應急處置等工作中采用的非食品安全標準檢驗方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組織為此專門成立食品補充檢驗方法審評委員會,審評委員會設專家組和秘書處。而專家組由食品檢驗領域專家和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代表組成。
《規定》明確指出,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按照輕重緩急、科學可行的原則,確定食品補充檢驗方法立項目錄,通過公開征集或遴選確定起草單位,研制食品補充檢驗方法。食品檢驗機構或科研院所等單位在食品檢驗中發現可能有食品安全問題,且沒有食品安全檢驗標準的,可以向所在地省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提出食品補充檢驗方法立項建議。省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綜合分析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食品安全監管實際工作需要,可以向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提出食品補充檢驗方法立項需求。
為了做好2017年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工作,提高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效能,更好服務民生,促進質量社會共治,2016年9月,質檢總局面向社會公眾公開征集2017年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產品目錄建議,并最終組織制定了《2017年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計劃》。
2016年食藥監總局發布了《總局辦公廳公開征求2017年食品安全抽檢品種、項目及方法的意見》,抽檢計劃涵蓋了33大類食品、75個食品細類,涉及近4000項抽檢項目和檢測方法。2017年新年伊始,在征求社會意見后,食藥監總局正式發布了《印發2017年食品安全抽檢計劃及要求》。
2017年,國家從通過實施食品安全抽檢計劃,以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為抓手,以發現食品安全問題為導向,及時發現苗頭性、系統性、區域性食品安全風險和問題。引導食品生產相關企業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保障食品安全,最終社會協同一致、全方位促進食品產業有序健康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