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家能源局網站消息,為推進大氣污染防治,嚴格限制石油焦等高污染燃料的污染物排放,國家能源局和環保部日前聯合發布《關于嚴格限制燃石油焦發電項目規劃建設的通知》。通知要求,京津冀魯、長三角、珠三角等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和重點城市,禁止審批建設自備燃石油焦火電(含熱電)項目。
通知指出,石油焦是石油煉制過程中的副產物,具有含碳量高、硫份高、含有重金屬化合物的特點。作為工業燃料時多為高硫低品質石油焦,其燃燒發電產生的大氣污染物易對環境產生較大影響。因此,應嚴格限制以石油焦為主要燃料(石油焦占比大于20%)的火電廠規劃建設。
通知要求,燃石油焦火電(含熱電)項目在京津冀魯、長三角、珠三角等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地區以及重點城市,參照燃煤火電項目,按國家有關規定要求嚴格實施煤炭減量替代政策,石油焦消費總量按發熱量折算至標煤計算煤炭消費總量。同時,嚴格按照《建設項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審核及管理暫行辦法》實施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替代。
通知要求,京津冀魯、長三角、珠三角等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和重點城市,禁止審批建設自備燃石油焦火電(含熱電)項目。
通知要求,燃石油焦發電項目應采用先進的生產工藝和治理技術,確保達標排放。新建燃石油焦發電機組達到超低排放水平。現役機組按照國家煤電節能減排有關要求,實施超低排放改造和節能改造,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將燃石油焦發電項目改造為燃氣發電項目。
(原標題:中國嚴格限制燃石油焦發電項目建設推進大氣污染防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