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認監委、國家發展和改革委《關于聯合發布〈能源管理體系認證規則〉的公告》(公告〔2014〕21號),國家認監委將開展能源管理體系認證機構的審批工作,有關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審批原則
能源管理體系認證機構的申請受理和審批工作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面向認證機構開放,統一按國家認監委、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共同發布的《能源管理體系認證規則》確定的認證機構條件開展審批工作。
二、申請能源管理體系認證機構的條件和要求
申請能源管理體系認證機構的條件和要求詳見《能源管理體系認證規則》第4條的規定。
三、試點認證機構轉換正式資質的安排
參加能源管理體系認證試點工作的37家認證機構,應按《能源管理體系認證規則》確定的認證機構條件和要求,于2014年7月底前向國家認監委提交轉換申請,國家認監委將對參加試點的認證機構進行重新審批,對于達不到規定條件和要求的認證機構以及沒有有效執行《能源管理體系認證試點要求》的認證機構將不予批準。
能源管理體系認證試點工作至2014年10月31日結束。逾期未獲得批準的認證試點機構將不得繼續開展能源管理體系認證活動。
四、其他要求
1.經重新審批符合要求的能源管理體系認證機構,應結合監督審核,按照《能源管理體系 要求》(GB/T 23331)和《能源管理體系XXX企業認證要求》(RB/TXXX)(如:《能源管理體系鋼鐵企業認證要求》RB/T103),依照《能源管理體系認證規則》對已獲得能源管理體系認證的組織實施轉換審核。
2.中國認證認可協會應結合《能源管理體系認證規則》的要求,修訂《能源管理體系審核員注冊準則》及相關配套文件,開展能源管理體系審核員的專業注冊工作。
3.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中心應結合《能源管理體系認證規則》的要求,修訂《能源管理體系認證機構認可要求》并開展能源管理體系認證機構的認可工作。
申請材料請登錄國家認監委網站www.cnca.gov.cn-辦事大廳-行政許可項目-設立認證機構審批欄目查詢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