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務院印發由發改委和科技部牽頭編制的《“十二五”國家自主創新能力建設規劃》,規劃共分十個部分,主要包括建設基礎與面臨形勢,指導思想、建設目標和總體部署,七個方面的重點任務及規劃實施等。
規劃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結合的方式,兼顧預期性和可考核性,分別從創新基礎條件建設、重點領域創新能力、創新主體實力、區域創新能力布局、創新環境等五個方面,提出了到“十二五”末要達到的具體目標。
一是創新基礎條件建設布局更加合理。投入運行和在建的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總量接近50個,形成一批世界一流的科學中心。重點建設和完善100家國家工程中心,新建若干家國家工程(重點)實驗室,認定一批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產業技術創新、重大技術裝備研制和重點工程設計的支撐條件更加完善。
二是重點領域創新能力明顯提升。農業、制造業、戰略性新興產業、能源和綜合交通運輸等產業創新能力大幅提升,教育、醫療衛生、文化和公共安全等社會領域創新能力建設取得重要進展。
三是創新主體實力明顯增強。企業技術創新主體地位進一步強化,大中型工業企業研發投入占主營業務收入比例達到1.5%,一批創新型企業進入世界500強。建成若干一流科研機構,創新能力和研究成果進入世界同類科研機構前列;建設一批高水平研究型大學,一批優勢學科達到世界一流水平,關鍵核心技術的有效供給能力明顯提升。
四是區域創新能力布局不斷優化。初步形成東中西部分工協作、功能互補、多層次合作的區域創新體系。區域性創新服務平臺建設得到加強。
五是創新環境更加完善。創新人才隊伍結構更加合理,涌現一批高端創新人才、工程技術人才和創新服務人才,每萬名就業人員的研發人力投入達到43人年。知識產權保護得到切實加強。每萬人發明專利擁有量提高到3.3件,專利質量和專利技術實施率明顯提高。
發改委有關負責人表示,為確保各項重點任務和建設目標的順利實施,在政策措施方面,要求進一步完善促進國家自主創新能力建設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加強產業政策、財稅政策、金融政策等與創新能力建設的銜接協調;完善支持企業創新和科研成果產業化的財稅金融政策;在保障資金投入方面,要求發揮政府在科技投入中的引導作用,鼓勵和吸引全社會加大對自主創新能力建設的投入力度;推進金融機構、社會團體、企業、個人以及國外投資者參與高水平的研究開發設施建設,探索建立多元化、多渠道、多層次的科技投入體系。















